员工休了病假就不能再休年假?是否存在相关依据?|永乐国际f66

本文摘要:简介: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必须暂停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与一定的医疗假期。

简介: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必须暂停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与一定的医疗假期。而年假是指给与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倒数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用休假年休假。

那么,否不存在职工毕了病假就无法休年假,病假和年假互相限的情况?如果有,这种病假年假互相限的规定又应当合乎哪种情况才能限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徐某华于2010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定了一份期限4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规定员工工作剩一年后就可以申请人休年休假了。三个月前,徐某华因胃病必须住院治疗,以此为由向公司请求了7天病假。

近日,徐某华又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毕2011年的年休假,却被公司拒绝接受,徐谋华为难,而公司得出的理由是按照规定徐某华的年休假只有5天,而徐某华的病假毕了7天,病假限年休假之后,徐某华还多毕了2天,公司指出自己不追究责任这2天假期早已是对徐某华额外照料,徐某华不应当再行明确提出不合理的请假拒绝。那么,公司这种私自用徐某华已毕的病假抵折年假的作法否有据可依,否合理呢? 【小编评析】 从上述文字描述由此可知,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年假和病假的概念辨析,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具体的是,病假与年休假是两个有所不同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为化疗疾病而必需睡觉化疗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职工患病时,用人单位不应给与医治休息时间且不得中止劳动合同,并需依法缴纳病假工资:(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从上述的文字描述来看,徐某华的可申请人病假最久时间为3个月,且徐某华已毕的病假未多达最久期限容许。

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否患病,皆必需给与的休息日。根据《职工休假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总计工作已剩1年反感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剩10年反感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剩20年的,年休假15天。

以此作为依据展开折算,徐某华的可申请人年假期限为5天。查询涉及规定由此可知,显然不存在职工毕了病假则无法休年休假的涉及情况,但在这类情况中将病假限年休假是有条件容许的。根据《职工休假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用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请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求事假总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住工资的;(三)总计工作剩1年反感10年的职工,请求病假总计2个月以上的;(四)总计工作剩10年反感20年的职工,请求病假总计3个月以上的;(五)总计工作剩20年以上的职工,请求病假总计4个月以上的。”从上述的规定由此可知,虽然显然不存在符合条件时,员工毕了病假就无法休年假,必须将病假限年假的情况,但是徐某华的情况并不合乎按照规定可将病假限年休假的情形,所以公司不得以病假年假互相抵折为理由拒绝接受徐某华的年休假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给与5天的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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