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参予行政法律的途径,11月1日,省司法厅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开会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征询对《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印发稿)》的修改意见和法律建议,并的组织参会人员自学了刚闭幕式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主持人座谈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宏,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维新派出席会议,10家民营企业代表,5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以及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参与了座谈会。
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对《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印发稿)》明确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可糅合的完备建议,并大力为更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建言献策。赵金成厅长认为,《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是省政府2019年法律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已完成的政府规章项目,是《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设施法律。省政府计划今年制订《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就是为了更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监督活动,为推展我省构成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获取监督确保。
赵金成厅长回应,各位与会者作为营商环境最有力、最有效地的监督者,为我们更进一步完备《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印发稿)》获取了很多具备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拓展了我们密码营商环境监督痛点、难题和堵点的工作思路。下一步,我们将严肃辨别概括参会人员明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尽量地研究吸取,实施到明确条款中,使这部规章需要确实的集中于民智、反映民意、体现民情、汇聚民心,谋求沦为稳健、管用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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